香港律师公证
由于香港施行一国两制,法律制度与中国内地不同,两地的文件格式要求也有所差异,香港文件在中国内地是无法直接使用的。香港产生的文书如果要在内地使用,就必须对该文书进行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确保香港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因而,如需在内地使用香港产生的文书,就必须要经中国委托公证程序,以使该等文书在内地具有法律效力。
香港公司的文件如果想合法有效的提供给内地工商部门使用,均要求对香港公司的主体资格进行律师公证。而中国委托公证人必须是担任香港律师至少10年以上,经中国司法部集中组织有关的业务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委任。当您在选择委托公证时,要核查委托公证人的身份,以确保公证文件合法有效。
公司资料状况证明
《公司资料状况证明》是简单格式的公证,主要对香港公司的资料做公证,可分为全套公证或半套公证。公司文件主要有:公司注册证书CI、商业登记证BR、法团成立表格NNC1、最新周年申报表NAR1、公司章程MA等,视乎使用部门的要求来做即可。
1、证明有限公司情况,包括注册地址、注册编号、股东、董事、议决书、注册资本等资料;
2、证明无限公司中独资东主或合资股东情况、成立日期及商业登记号;及提供公司出具之书面单据,会计报告,银行资信,拥有物业证明,按揭状况,已签订之合同包括担保文件及其它有关企业之资料等。
香港公司公证办理流程
香港公司资料的公证,流程较简便,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提供需公证的香港公司名称;
2、律师出《公司资料状况证明》或《公司董事决议证明》初稿给客户确认;
3、如需做董事决议的,将会预约时间做视频见证;
4、签署后的文件寄香港律师楼由具备资格的律师公证人进行公证和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转递专用章;
5、完成寄出给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