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解析
3月下旬,香港税务局在新发布的税务代表通函中指出,除不活动公司和注册地无相关法例规定的公司外,”无论总入息的金额多少,所有法团及业务均须连同报税表一并提交所有佐证文件。“本次利得税申报新规已于2023年4月1日生效,意味着香港税局将不再接受利得税零申报。
小型法团及业务申报利得税不再获豁免提交佐证文件
在利得税申报新规生效前,如果您是年度总收入小于200万港币的小型法团,那么仅须提交利得税表就可以完成利得税申报,相关的好佐证文件保存好即可,无须一并提交税务局。这边提到的佐证文件主要就是经过香港执业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4月1日起,小型法团在申报利得税时也必须要提交审计报告了。
以上图片截取自税务代表通函
“不活动公司”的界定标准
如果确实没有经营的香港有限公司,可以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 5 (1) 条可申请成为不活动公司,前提是须要通过一项申请不活动公司的特别决议,并将决议交付到公司注册处登记。成为不活动公司后就不能做任何业务,比如投资,公证,开户等等。如果您的香港公司没有经营且没有申请不活动公司,那么在利得税申报时仍须要提交无运营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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