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
近期,海关总署发布了《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
为优化跨境电商出口通关流程,海关总署增设了四种特殊监管方式,近期,针对其中三种(9810、9610、1210)做出了新的政策调整,大概内容如下:
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
从事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及特殊区域出口海外仓(1210)业务的电商企业,无需再进行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企业完成报关单位备案和跨境电商企业备案后,即可直接开展业务。但申报环节仍需向海关传输订仓单电子数据,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简化出口单证申报手续
在跨境电商B2C(9610和1210)及B2B(9710和9810)出口申报环节,企业或其代理人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交易、物流等电子信息,无需再传输收款单电子信息,减轻了企业的申报负担。
推动多元化市场布局
面对可能的贸易壁垒和制裁风险,卖家可以探索其他高增长的电商市场,如欧洲、中东、东南亚等。通过多元化市场布局,分散单一市场的风险,拓展新的销售渠道。
扩大出口拼箱“先查验后装运”试点
公告提出推广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监管模式。允许跨境电商出口货物以散货形式进入集拼仓库,先行接受海关查验,然后再根据实际需求灵活拼箱装运。
目前,该模式已在上海、杭州、宁波、厦门、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黄埔、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试点。
海关跨境新政的发布,不仅为跨境企业提供了更加明确、便捷的通关路径,也为海外仓的高效运作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旨在进一步激发跨境市场的活力,推动海外仓发挥其更大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