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案件中,申诉的突破点就是“前案”,那么我们需要明白一个概念,什么样的材料/文件才可以构成“前案”呢?
在美国,前案的英文名称是“Prior art”,也可以叫做“现有技术”,简单来说:前案是指在专利最早申请日之前已经全部或部分公开或可用的任何证据。但这是一个相当广泛的概念,为了更好的阐述前案是什么,赛贝将在下文列举出来几个例子。
许多人错误地认为前案仅限于现有产品或已颁发的专利。换句话说,他们错误地认为他们有权获得专利,仅仅是因为该发明尚未获得专利或在产品中实施。
但是,被视为前案的信息范围比已颁发的专利和商业产品要广泛得多。为了列举一些常见的实例,前案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①在线销售的产品
②涉及专利的商业用途(指权利人先上架产品)
③文章、出版物或期刊(印刷版本或电子刊)
④在公开活动(贸易展览、会议等)上发表的演讲
⑤公众对发明的了解或使用(例如示范)
⑥先前提交的专利申请(假设先前的申请最终成为已公布的申请或已颁发的专利)
在申诉案件中,前案是一个很重要的影响因素,美国法律35 U.S.C. §102(a)(1)条款规定,一个人有权获得专利,除非:在要求保护的发明生效申请日之前,该发明已经获得专利,在出版物中描述,或者公开使用,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向公众提供。也就是说,如果在申请日之前已有前案,则这个发明不应获得专利权的保护,不应该下证,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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