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5 年度利得税申报期限

2024/25 年度利得税申报期限香港税务局于2025年7月17日发布通告,鉴于企业与税务服务机构的年底结账操作困难,​​正式延长D类公司(财务年度结束于2024年12月1日-31日)的利得税申报期限​​——由原定的2025年8月15日延后两周至​​2025年8月29日​​。本次延期旨在缓解申报压力,但需注意​​8月29日为最终截止日​​,逾期将面临合规风险。
 
 

 
2024/25 年度利得税申报期限
 

2024/25年度利得税表关键更新

2024/25年度利得税表关键更新所有纸质报税表(​​BIR51/BIR52/BIR54​​)需同步遵守以下新规:
 
​​1. 审计信息强制填写(BIR51表)​​
​​新增7.1.1项​​:需声明财务报表是否由香港执业审计机构审核。
​​新增7.1.2项​​:必须提供​​审计报告签署人的执业证书编号​​。
 
​​2. 补充表格电子化申报(BIR51/BIR52表)​​
​​更新第9项​​:需勾选是否已通过税务局网站上传电子版补充表格:
● BIR51表对应表格:S1-S22
● BIR52表对应表格:S1-S5、S15、S19-S22
 
​​3. 新增租赁费用扣除项​​
​​BIR51表新增10.21项​​:列明申索扣除还原租赁处所费用的款额
BIR52表新增10.20项​​:同上(适用于独资/合伙企业)。

企业申报准备

企业申报准备为确保公司顺利申报,企业需及时准备以下材料:
●​​ 审计报告原件​​:需包含​​执业会计师证书编号​​(若缺失需尽快补录);
●​​ 租赁合同及费用凭证​​:如需申报租赁场所还原费用;
●​​ 财务报表基础数据​​:用于服务商编制补充表格(S系列)。
注:纸质提交时,所有报税表​​必须附上​​补充表格电子档案核对表(IR1477)。

逾期风险提示

逾期风险提示若未在​​2025年8月29日​​前提交,将面临预期罚款​​:
● 首次逾期罚款1,200港币,超14天未处理增至3,000港币;
● 第二次或以上逾期罚款3,000港币,超14天未处理升至8,000港币。
● 长期未申报可能收到法院传票,董事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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